现在有了医保,
街坊们看病都更有保障~~
不过,
也有特殊情况不能享受医保报销的,
这些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情况,
你要知道!
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情况◆自购药品的。
◆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、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。
◆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。
◆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。
◆在境外(含港、澳、台)就医的。
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。
关于医保待遇,你还需要知道这些◆门诊特定病种用药不属于相应病种目录内的,其药品费用不纳入核报范围。
◆参保人在患病住院(含家庭病床)治疗期间,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。
◆同一笔门诊费用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、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或门诊慢性病种待遇。
◆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◆既在本市又在异地同时参加基本医保(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)的参保人,在异地已办理过报销手续,经核准后,按本市的标准计算其医疗待遇,扣除其在异地已享受的医疗待遇后,支付其差额部分的医疗待遇。
◆参保人既参加基本医保又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,先享受基本医保待遇。
◆参保人住院的医疗费用中,非功能性矫形手术(如斜视矫正术)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,其他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。
◆参保人因不育(孕)症住院,实施各种不育(孕)症的诊疗项目(如男性不育、女性不孕)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统筹基金不予支付,其他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。
◆出院超量带药、出院时或住院期间开出但未执行的治疗、检查、检验项目费用,统筹基金均不予支付。
◆入住定点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(如华侨、港、澳、台胞的高级病房,特需的医疗服务),按规定核报,超出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◆参保人住院治疗已符合出院标准的,因各种原因拒绝办理出院手续的,医疗机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,停止医保费用结算,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属区社保经办机构书面备案。
?未经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准,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门诊特定病种、门诊慢性病种的治疗费用,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
◆参保人在市内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特定病种、门诊慢性病种待遇(精神类专科用药除外)。
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职工医保而未参加的,或因欠费、中断缴费、余额不足扣费失败等导致参保职工医保待遇受损的,其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,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的法律、法规规定予以赔偿。
来源
佛山社保
编辑
佛山新闻网张洁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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