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院眼科主任于刚
儿童由于自身年龄的特点以及存在各种眼病需要治疗,因此儿童配镜和成人配镜的原则完全不同,儿童近视、弱视配镜原则也是非常特殊的,如果合并斜视配镜原则更为复杂,医院儿童配镜原则略有差别,为了便于大家有一个统一的配镜规则可遵循,我们根据多年来验光经验,医院的儿童配镜规则,制定以下原则供儿童眼科医生、家长参考:
一.儿童散瞳原则:1.7岁以下儿童:全部阿托品散瞳验光
1)不合并有斜视、合并外斜视儿童阿托品散瞳三天。2)合并有内斜视儿童阿托品散瞳5天(去除调节因素)。3)弱视儿童,能够经常坚持戴镜,换眼镜前由医生决定是否可以用米多丽、赛飞杰散瞳验光(调节放松)。
2.8岁以上儿童:1)初诊儿童主诉视力不佳,米多丽或者托品酰胺诊断性散瞳验光。2)散瞳验光后视力不能矫正者,挂专业号转弱视斜视门诊请医生诊治。3)合并弱视的儿童用阿托品散瞳验光。4)验光后,如果是单纯近视,验光室可直接复验后处方配镜。5)验光室对于一些特殊配镜儿童可以请医生会诊,给予配镜方案(高度近视、大度数散光、进行性近视儿童)。
二.儿童配镜原则:1.不合并斜视弱视(不合并弱视)1)近视为最佳视力的最低度数矫正,视力矫正到1.0即可2)远视减去调节配镜,由验光师试镜并根据视力和症状配镜(远视减掉1D调节,内斜视儿童要根据儿童斜视的状态,由医生决定配镜度数)3)对于不配合检查的患儿近视常规配镜,远视可以常规减除1D远视作为留用的调节配镜。
2.弱视的儿童配镜(不合并斜视)1)6岁以下儿童,远视、散光足量矫正(低龄儿童视觉适应能力强)。2)6-9岁儿童,高度远视适当减少,散光足量矫正,二次配镜时远视给足。3)9岁以上儿童,高度远视,高度散光按照2/3首次配镜,二次配镜争取给足(高龄儿童适应能力差)4)屈光参差儿童,低龄儿童可以超常量给镜(双眼可超过度以上)。大龄儿童根据医嘱适当逐情给镜。
3.弱视儿童配镜(合并斜视):如果弱视合并斜视需要治疗,则按弱视配镜原则配镜,不考虑斜视情况,弱视治愈后再根据斜视及手术配镜原则配镜。
4.斜视儿童配镜(不合并弱视)1)外斜视、外隐斜A.合并远视,低矫配镜(远视度数大了,可以加重外斜)B.合并近视,足量矫正,(近视度数可以控制外斜视)2)内斜视,内隐斜A.合并远视,足量矫正(远视度数可以控制内斜B.合并近视,适当低度矫正(最佳视力,最低度数)C.调节性内斜视,远视全矫配镜,换镜时要根据同视机检查结果适当减远视度数,应该在保证斜视度数不增加的前提下减少远视度数。
三.低龄幼儿验光项目:一些低龄幼儿需要验光,可是孩子又不配合,等孩子长大了,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,我们针对这部分孩子,开展了口服水合氯醛验光的新项目,这部分孩子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,完成医学捡影验光的检查,这项新项目的开展为这部分婴幼儿早期治疗提供了良好的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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